消费商城商家店铺考核标准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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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概述

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,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,与商家一起共筑电商新生态,制定本考核标准。

 

第二章 考核对象

信林商城消费商城所有商家。

 

第三章 考核期

考核项中单独注明考核周期的,按注明的考核周期执行考核。新入驻店铺考核周期为开通店铺后下一个自然月起3个自然月,举例:A店铺开店时间为4月15日,考核周期即为5月1日至7月31日;开店时间大于3个自然月的商家考核期为每个自然月。

未单独注明的,按考核周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执行。其中累计指标均指单个考核期内的累计。

 

第四章 考核标准

1.  开店时间满3个自然月首次参与考核的店铺

开店时间满3个自然月首次参与考核的店铺不满足以下考核标准的,信林商城有权将其清退,被清退商家,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。

1.1连续3个自然月月均GMV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。

2.  开店时间大于3个自然月的店铺

开店时间大于3个自然月的店铺考核周期当月若出现二项及以上未达标的(第一项及其他五项中的一项或多项),信林商城有权将其清退,被清退商家,平台使用费不予退还。

2.1 店铺当月累计GMV:

店铺类型

GMV(万元/月)

省级馆

<30

市级馆

<10

县级馆

<5

其他

<5  

 

2.2  店铺推广费用:信林商城准通消耗费用月累计占销售额低于0.5%;

2.3  店铺评分:小于9.18(以考核周期当月最后一天数据为准);

2.4  店铺好评率:店铺商品评价综合好评率小于90%(以考核周期当月最后一天数据为准);

商家经营的店铺若出现以下任意一项,信林商城均有权根据本规则不再与该店铺进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。

     2.4.1考核期结束时,店铺资质不符合《信林商城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》或资质过期而未及时补全、更新的。

      2.4.2考核期内店铺未达到店铺对应主营二级类目的月均销售额要求的(仅开店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的店铺参与此项考核;店铺的主营二级类目取考核结束日即2020年11月30日当天的主营二级类目)。*店铺销售额:所有交易状态为"交易成功”的订单金额总和(虚假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),具体以信林商城监控数据为准。

    2.4. 3.考核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,店铺的"信林商城平台风向标”指标累计三个自然月处于所在二级类目的末位3%的(仅开店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的店铺参与此项考核,指标取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的数据)。

   2.4. 4.考核期内店铺咚咚月度应答率累计3次低于20%的(仅开店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的店铺参与此项考核)。

    2.4. 5.考核期内店铺存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。

    2.4. 6.考核期内店铺累计3个自然月存在工商投诉的(经核实确属商家违规的投诉)。

     2.5.其他因违反《信林商城平台店铺服务协议》或平台规则需停止提供服务或终止合作的情形。

2.6 店铺出现工商投诉、行政处罚情形的

 

第五章 附则

      1.信林商城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,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标准。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,适用本标准。

      2.信林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。

      3.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,本标准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标准。本标准尚无规定的,信林商城有权酌情处理。但信林商城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商家在信林商城的任何行为,应同时遵守与信林商城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。

      4.本标准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,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 

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,可邮件至service@xsdxlsc.com,谢谢。